基本都是私车,这些私车大多都是自行交易的,没有的规范性,这样很容易引起经济上的纠纷,那么租车人和租赁人主要什么呢?这是我们就需要了解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北京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明确的汽车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对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租赁车辆、租赁服务的要求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以下统称汽车租赁经营者)。
北京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
一、租赁车辆 rental car
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拥有的用于租赁经营的车辆。
二、承租人 renter
与汽车租赁经营者订立租赁合同并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租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消费者。
三、担保人 guarantor
当承租人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按合同约定代为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第三者。
四、营业门店(营业站点) rent-a-car/car rental
汽车租赁经营者开设的为承租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营业场所。
五、车辆整备 car maintenance for leasing
租赁车辆经过一个租用合同期后,对其进行检查、调试、紧定、润滑、保洁、补给和整理,恢复其完好的待租状态。
六、待租车辆 leasable car
具备租赁条件,随时可供租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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