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嘉汽车租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充条款和车辆交接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为杜绝租赁公司利用补充条款来规定"霸王条款",在示范文本中我们还明确规定了凡"出现不合理减轻或免除租赁公司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准"的限制性条款。
二、从内容上,在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一)汽车租赁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1、租赁公司应交付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设备及有效证件,否则承租人有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车辆的保养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维修服务,并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公司还应退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如果经维修、救援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租赁公司应当提供相应档次的替换车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租赁公司应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保密,并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车辆车价损失,投保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
(二)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
1、承租人要按约定缴纳租金等费用,否则要按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2、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把车辆又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典当的,或者长期拖欠租金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抢时,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通知租赁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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