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选用车型: 5座或者7座
用车租金报价:
车型报价:别克7座商务(接送机,接送站均价450元。包天用车800元,100公里以内.8小时以内,超公里7元/公里,超小时70/小时。
车型报价:帕萨特5座(接送机,接送站均价350元。包天用车600元,100公里以内.8小时以内,超公里6元/公里,超小时60小时)。
车型报价:奔驰7座(接送机,接送站均价600元。包天用车1100元,100公里以内.8小时以内,超公里10元/公里,超小时100小时)。
以上包天报价不包括高速费,高速过路过桥费!
费用结算方式:月结,甲方与当月月底或次月初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租车费用。费用结算需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来结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租用业务用车需要,甲乙双方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车辆必须具备证件齐全,(如车辆商业保险及笫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座位险、司机驾驶证等),车况良好,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2.甲方司机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执照,司机服务态度好,着装整洁大方。
3.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检验合格的,才能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在接到乙方用车定单(以传真或邮件及信息为准),并经双方确认车型及用车情况后,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车型及驾驶员信息的,须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5.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达,并按计划路线及时间行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延误时间接送,如有情况要及时沟通,否则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如因乙方原因车辆到到始发站后临时取消的,乙方需支付经济补助给甲方,补助标准,市内(五环内)补助100元,六环内补助200元,郊区400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双方根椐用车行程、时间、车型等,进行调整租车价格,双方在每月15号前核对上月的用车,在核对无误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本月底支付上月所用的车租。以银行方式转账。
三、协议有效期:从2020年05月09日至2021年05月08日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北京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22021年05月09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