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提前告知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应承担部分租金损失。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订车网友情提醒租车人的租车注意事项,租车人享有一定的义务,无论在国内租车还是国际租车。
租车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你知道作为租车人的权利吗?
1). 每一次租车时,都享有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权利;2).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3).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4).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2、 享有权利的同时你也应尽到如下义务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堆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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