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服务与带司机服务分开提供给客户。由汽车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车合同,由驾驶劳务公司(代驾公司)与客户签订代驾服务协议。即汽车租赁公司只提供租赁车辆给客户使用,代驾服务则由专业的驾驶劳务公司提供给客户。为什么要分开提供,而不是由 汽车租赁公司将两种服务直接提供给客户呢?现行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因此前问便有了答案。综上所述,带司机租车(代驾租车)实际上是两种服务的统称,并非是一种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汽车租赁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上除了“汽车租赁”外,还有“提供驾驶服务”一类的内容,认为既然有“提供驾驶服务”经营项目,就可以既提供租车服务的同时,又提供驾驶服务了,单纯从经营范围的角度上来说,确实如此,租车公司有权经营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但汽车租赁经营行为还要受到《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约束,即:办法中明确禁止了 汽车租赁公司同时提供这两种服务,因此,尽管汽车租赁公司经营项目上有“租车”“代驾”两种经营项目,也只能单独向不同客户提供服务,而无法将两种服务提供给同一客户。
大家都熟悉的“出租车”,人们通俗的称之为“打车”,就是连人带车一起向乘车人提供服务的,是一种服务而非两种服务的组合。这让人不禁产生疑问:既然有了出租车,又怎么会出现“带司机租车”这种服务形态呢?这主要是由于市场需求和行业定位决定的。出租车是公共出行方式之一,较公交车和地铁在舒适性、专属性和私密性虽有优势,但其定位还是公共交通方式,车型档次往往以经济型轿车为主,服务面对大众群体。而且,出租车还有一些行业特殊标识,如:独特的车身颜色设计、京B牌照、必须体现所属公司简称及全称、车内副座正前方需公示服务监督卡,还需要悬挂顶灯,在车窗玻璃上张贴价格标准等。
然而有“带司机租车”需求的客户一般是都高端人群,而且用车场合(如商务洽谈、贵宾接送、其他重要活动等)对车型档次、舒适性以及专属服务等方面都有更高要求,因此定位于普通大众出行交通方式的“出租车”无法满足这部分高端人群的需求。
如果出租公司将现有普通出租车置换成高档次车型,去迎合那部分高端客户,车型档次虽然提升了,但收费标准确要与普通档次车型的出租车一致,既然如此,出租公司怎会选择高投入低回报的高端车型呢,况且仍然无法回避出租车行业特征标识的尴尬。
有一种例外,就是政府为了保障国内举办的各种重要活动,给少数大型出租公司特批了一部分指标数,这些指标可以购买中高档次车型,如:奥迪、帕萨特、别克GL8等,这些出租车可以保持车身原有颜色(往往是黑色),除了重要活动的保障用车外,剩余时间便可以包车的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这部分车主要是为了保障重要活动使用,因此数量很少,也不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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