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车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北京班车租赁公司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允许有损害本中心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要承担什么责任:
1、北京租车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
2、北京租车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3、北京租车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4、北京租车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北京商务车租赁公司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元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
5、北京租车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给本中心;北京大巴车租赁公司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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