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嘉汽车租赁公司王某将自己的小轿车租给周某,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4500元的租金。起初几个月,王某每月按时收到了租金,后来就被周某找各种借口拖延。北京汽车租赁公司合同到期后,车也没有还给王某。今年6月,周某才告知已将车“抵押”给杨某。王某发现上当受骗,立即向垫江警方报警。警方发现王某与周某的合同存在几处明显的疑点和漏洞,如甲方、乙方首尾不一致,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号码前几位数字都是打印的,北京班车租赁公司而最后一位数字却是手写加上去的。经初查,周某并非合同上的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他向王某租的车,几天后就卖给了杨某。
上面的案例警示租车人在租车时要全面登记租车人的个人信息,认真审核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要设立担保抵押事项,北京租车公司如资金担保,财产抵押等,或是实行担保人担保,并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核实。同时要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随时掌握汽车去向,一旦发案,警方可以保证在短时间内找到汽车,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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