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嘉汽车租赁公司订车热线:162-1195-8999 李广厚 费用结算
1) 服务结束前,承租方与驾驶员确认款项金额,并在《租车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2) 北京租车在服务结束后按照承租方要求为承租方现场开发票具或事后邮寄发票。
3) 北京租车从承租方预付款中结算租车费用,多退少补。
4) 服务终结。
9、退款说明
1) 因订单变更、取消等原因需解冻或退还承租方费用时,北京租车按以下方式退款:
采用POS机支付的,北京租车将向支付卡内返还费用。
采用其它方式的,北京租车将向承租方指定帐户返还退款。
2)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退款,退款所涉及的手续费将由承租方承担,解冻或退款周期受返款方式、信用卡发卡行等因素影响,过程最长约3个月。
10、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出租方确保租赁车辆具有合法资质、保险及证照齐全。
2) 出租方确保租赁车辆的清洁、性能与车辆安全。
3) 出租方驾驶员须拥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及良好的驾驶技术及经验。
4) 出租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安全,北京班车租赁公司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服从承租方的合理要求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5) 承租方不得强迫驾驶员进行违章驾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超载或承载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强迫驾驶员在危险天气或路况下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 责任承担
1) 租赁期间,由于车辆违章行驶、车辆故障或车辆事故产生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出租方承担。(但承租方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与出租方合理分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归咎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协商解决。
12、 其它
1) 本服务条款以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常用代驾车辆为例进行说明,对于大、中型客车等车辆在预订确认、预定取消等环节的差异部分在预订时另行确定。
2) 承租方承诺《北京租车日确认单》上载明的承租方联系方式,北京租车公司为向其履行告知义务的有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递任何一种方式履行告知后,即视为承租方收悉。
3)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信息来自: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首嘉官网:www.beijingshouj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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