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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将各种证件的原件交我公司查验,验收合格并将证件的复印件留置我公司。
签定"汽车租赁合同",交租金和押金,"汽车租赁合同"的签定,北京汽车租赁公司必须由所带证件相符的本人签字,单位租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双方共同验车、交车。
二、租车管理及规定
租车每天以24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包括6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每天限行200公里,超过1公里按不同车型加收费用。(详见合同)
租车期间的油料、路桥费、停车费由用户负责。
租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北京租车公司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由租用方承担。
租车期间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进行其它经营活动,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由租用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