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使用所租车辆及相关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至将租车公司归还。若有遗失,请立即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首嘉租车公司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有损害本中心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1、车辆租赁时,不得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投资等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
2、不得将租赁的车辆用于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禁止装载易燃易爆、腐蚀物品。
3、禁止使用出租的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承租人在因经营不善而关闭、停产、合并或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置出租车辆。
5、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更改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和外形,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增加。
首嘉租车公司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房客自己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
首嘉租车公司在租车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不论发生多少事故,都要立即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
在租车期间发现有异常或有故障的车辆应立即停车,并通知租车公司。在此期间,租赁者也应遵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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