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班车租赁
招A1客车司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热门车型: 金龙客车 中通客车  考斯特 机场接机 企业班车 旅游大巴
北京大巴车租赁电话
北京汽车租赁公司

推荐车型

车型名称:汽车租赁经营主体达到了2416户

  • 所属分类: [豪华中巴租赁]
  • 车型热度:493
  • 租车价格:666元/天
  • 租车热线:010-57196667
车辆详情

微信图片_20220914222730
北京海淀区汽车租赁公司近年来,我国
北京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方兴未艾。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汽车租赁经营主体达到了2416户。然而在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纠纷不断,特别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需求方是否当然地被认定为“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一直存在争议。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所以对需求方的角色认定显得尤为重要。普遍的观点认为,需求方即“机动车使用人”。例如,上海某区法院对此类汽车租赁纠纷的审判过程中,将需求方一律界定为“机动车使用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求方即“机动车使用人”的观点是建立在汽车租赁企业与需求方两者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的。而从北京汽车租赁企业从事的经营业务范围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仅提供车辆,由需求方自行寻找驾驶员;另一种则是提供车辆的同时,为需求方配备驾驶员。换言之,如果两种不同经营业务下,汽车租赁企业与需求方之间都存在租赁法律关系,那么需求方即“机动车使用人”观点自然是正确的。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在于区分汽车租赁企业两种不同经营业务,北京海淀区班车租赁公司明确其存在的相关主体法律关系,判断需求方即“机动车使用人”观点是否正确,解决车辆事故发生时侵权主体界定纠纷问题。

  第一种汽车租赁业务,企业和需求方之间属于租赁法律关系

  在第一种汽车租赁业务中,汽车租赁企业将车辆实际交付给车辆承租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车辆承租人实际支配、北京海淀区商务车租赁公司使用车辆,并向汽车租赁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的规定可知,汽车租赁企业与车辆需求方之间属于典型的租赁法律关系。

  当租赁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承租人承当赔偿责任;汽车租赁企业若对事故损害存在过错的,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信息来:自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首嘉官网:www.beijingshoujia.com


租车预订
租车预订说明
待租车况  取还车说明  
租车资格  服务时间  
租车预订  租车流程  
租赁类型
租赁类型
旅游巴士  班车租赁  
商务租车  会议租车  
机场接送  长期包租  
事务处理
紧急事务处理
保险责任  理赔说明  
事故处理  救援及备用车  
租车费用
租车费用及结算
价格说明  结算流程  
关于费用  关于发票  
帮助中心
帮助中心
法律声明  合作网站  
车辆服务  免费增值服务  
常见问题  租车手续  
- 北京租车公司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在线预定 - 车型展示 - 租车价格 - 租车新闻 - 景区包车 - 
Copyright © 北京大巴车租赁/北京班车租赁(北京汽车租赁公司)——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1-2022,All Rights Reserved

租车热线:13910416859(微信同号) 邮箱:13910416859@139.com
租车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安庆大街9号  备案号:京ICP备17007817号  技术支持:博达网络 口碑最好的北京专车接送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微信二维码